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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老宅挖出翡翠该归谁?要上交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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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6: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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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代起云南就成为了著名的翡翠集散地,在一些翡翠加工密集的地方,经常传出人们从老街或老宅的地底下挖出翡翠的故事,很多人的人生因挖到一块石头而改变。甚至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幻想,如果自己某天在河边走路,忽然不小心捡到一块翡翠。从此一定可以走上人生的巅峰。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地里挖到翡翠该归谁呢?


国家文物法保护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原石矿藏文物都归国家所有。
但是翡翠原石并非中国地下原有的矿藏,而是有原先有主人的。多数是清代、民国期间埋藏在地底下的。从前无色的翡翠不值钱被当作废料填充在建筑材料中,所以多数情况下是子孙后代在自家老屋中挖到建筑材料中混有的翡翠,既然本来就是自己祖先埋下的翡翠,那么自己是不是可以享有继承权呢?


按照《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并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挖出的翡翠如果没有文物价值那么当然属于埋藏物,只要能证明翡翠是自己家人或祖先所留下的就能归自己所有,如果不能证明的话那么就只能归国家了。所以各位亲爱的读者朋友如果有幸在自己家老宅挖到翡翠,并且你能证明翡翠为你祖先所有,那么于情于理这块翡翠都是属于你的。可以放心大胆的摆酒席庆祝了。


  如果挖出的翡翠有文物价值那么无论是否能证明是自己祖先埋藏下的都是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你有幸在地里挖到翡翠但却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祖先所留下的,是否你就要白辛苦一场,直接上交给国家,白花了力气却连一百块都赚不到呢?


  其实不必为此担心,各地方政府都有出台相应的群众保护文物矿藏奖励办法,对挖到文物矿藏主动上交国家的群众,会对其上交的物品进行鉴定、征集,并依据等级进行奖励。地下埋的翡翠属于无主矿藏也在奖励范围之列。绝对不会让你白白辛苦一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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